关于《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征集后的决定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抚府发〔2018〕7号)文件内容,我办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结合各部门实际,拟定了《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并通过了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核,现已正式提交区政府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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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