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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DX0017/2023-22518

    发文机关: 东乡区住房保障中心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3-12-27

    文件有效性:

抚州市东乡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 12- 27 17: 07 来源:东乡区住房保障中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东乡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中心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策和数据,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机构职责、法规文件、财政信息、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全年,我中心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目前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观念滞后,认识不统一;三是经办人员工作能力与越来越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针对以上问题,我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该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工作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完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上的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